更新时间:2019-10-16点击:1005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产成为了一笔巨额的财产,在加拿大定居并拥有房子的华人该如何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子女呢?《安居加拿大网》整理了一些信息,总结出了以下几种方法,下面就为您一一分析以下这几种方法的利与弊。
一、 将子女的名字加到共有产权人,父母去世子女自然继承房产
很多夫妻都是以共有产权的方式登记房屋产权的,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方过世另一方就会自动拥有房子而无需通过遗嘱认证步骤,所以在世的一方就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加到共有产权人,这样,在父母双方都去世时,子女就可以自动获得房子而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用。
利与弊:这种方法手续最为简单,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最少。但是,这样做之后,父母和子女就会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还容易引起财务纠纷。例如,父母必须要经过子女的同意才可以抵押房屋,如果父母离异或者破产可能引起债务纠纷。
二、 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子女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变相的资产转移,将房产赠送给子女。
利与弊:好处是不需要再缴税。缺点就是失去了省税挣钱机会,当房屋为父母的主要住宅(primary residence)时,父母无需为增值部分缴税,但低价出售给子女后,子女需要承担这部分的税务的负担。
《安居加拿大网》提醒您,对于房产增值很大的业主请慎重考虑此种方法。
三、 卖房换现金,赠与子女
父母可以将自己所居住的房子按照市场价出售,换购一套小房并将剩下资金赠与子女。
利与弊:好处就是不用缴税。不好的地方在于父母居住的房子必须要卖掉。卖掉之后的居住问题需要提前考虑和安排妥当。
四、 继承遗嘱
父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子女。
在加拿大,继承父母遗产后需要理清两项税费。
1、死者最后一次缴纳收入所得税。会计师会在当事人去世当年,为其做最后一次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2、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当事人去世后其遗嘱将即可生效,但是当转移如投资、房产等资产时,则要通过法庭验证。当遗产在2.5万元以上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会在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申报所得税。一般来说费用收取标准为每100万元收1.4万元的费用,以此类推。
利与弊:好处是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缺点就是还需要缴纳上述的两项税费。
五、 房产信托
此方法和继承遗嘱类似,但会有专业的信托公司来处理相关的继承事宜。
利与弊:家喻户晓的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信托了,因为这样做可以合理的避税。缺点就是手续很多,很繁琐。
《安居加拿大网》建议您:如果涉及较大总额的财产继承可以选用此种方法。
六、 与子女共同拥有房产
比如子女买房的首付由父母支付,作为给子女的无息按揭,子女若要出售房屋,则需要归还父母首付。
利与弊:好处是父母去世后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成本低,手续简。缺点则是无论父母或是子女都无权随意出售房屋,需得到所有的资产共有人许可方可出售。
《安居加拿大网》提醒您:如果父母或者子女一方破产或离婚,比较容易引起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