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如何办理离婚?

更新时间:2019-11-29点击:1003

  最近小编的一位朋友谈起她和先生准备办理离婚,问我是否了解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找到一位专业的华人律师朋友,了解了一些基本信息,在此与大家分享。


  在加拿大办理离婚手续的首要条件是,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以上。例如,夫妻有一方移民加拿大,并已经在加拿大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仍居住在中国并没有办理移民。这样的情况,可由居住在加拿大的一方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办理离婚。但是,如果居住在中国的那一方率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程序,加拿大的法院便无法正常受理此离婚申请。

  申请离婚手续一定要出具具体的离婚原因,只有符合离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功。可以出具的具体原因包括:分居满一年以上,任何一方的虐待行为包括精神虐待或肉体虐待,任何一方的出轨行为等。

  夫妻感情破裂是最普遍的离婚理由之一,夫妻分居一年或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那么怎样定义“分居满一年以上”?由于移民问题而导致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是不能构成离婚分居条件的,双方必须有实际意义上的主观脱离婚姻的意图。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或者单方面离开导致的分居都被法律承认。必须注意的是,俗言道,床头吵架床尾和,夫妻双方若是在分居期间关系缓和,并且和好时间超过九十日,被法律计算在内的分居时间就要重新开始计算。

  上天让两人相遇并结为连理是一件很小概率的事件,即使有一天缘尽,珍惜这段姻缘最好的做法莫过于给夫妻双方留够体面。夫妻双方若是能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便不需要对簿公堂。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父母赡养等各项问题,若是能妥善处理,便可省去高额的律师费。双方只需要在申请离婚时加上准备好的协议离婚,交上办理手续费用,一个月之后,就可以收到省法院法官的离婚许可信。

  若是双方任何一方需要离婚证书,并同意采取和平处理的方式。就可以上当地文具店购买所居住省的协议离婚说明书和申请表((DivorceGuide和DivorceForm),在省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共同签字,付好相应的手续费,经过法官签署批准的离婚证书就会由省法院寄到申请人手中。

  加拿大的所有法律法规都基于男女平的原则,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不会对任何一方有任何的偏颇,尽管在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上,法庭主观偏向于母亲这方。具体的离婚案件判决,会根据夫妻各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情感倾向,有利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亲友关系等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再做出抚养权的判决。所以子女抚养权判决所遵循的唯一原则是基于对儿童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另外,关于财产分配,根据加拿大联邦立法,夫妻各方有权平分共同拥有的各项家庭财产。


  以上是《安居加拿大网》为大家提供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果您出现这方面的需要,还是要找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真心祝愿天下所有的有情人都可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封面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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